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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中央社 – 2012年1月18日 下午6:48

(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18日電)
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多年前不滿女友提分手,竟潑強酸,導致女友毀容,被判刑12年定讞。
林男投宿一間汽車旅館,昨天疑畏罪燒炭自殺死亡,現場還留有遺書。
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南屯派出所昨天接獲報案,指稱有人在五權西路上的一間汽車旅館燒炭自殺,警方趕往處理,男子早已沒有生命跡象。

 

警方查出,38歲林姓男子在2008年8月,因吳姓女友要提分手,林男到女友工作地點附近埋伏,對女友潑強酸,導致被害人全身6%面積受有3度化學性灼燙傷,至今外眼瞼外翻、鼻子變形、嗅覺喪失、右眼失明;最高法院判處林男12年徒刑確定。

 

警方發現,燒炭自殺現場沒有任何打鬥痕跡,林男留下一封遺書,提及這起官司讓他付出慘痛代價,他被判12年,出獄後已50歲,無法面對漫長坐牢歲月,因而燒炭輕生。但警方表示,案情仍要詳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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